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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体育局2009年度法制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1-09-23 672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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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主站 发布时间: 2010-03-02 10:14 


2009年,自治区体育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体工作进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执法责任,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局积极组织开展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宣传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定了《自治区体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和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要求,成立了自治区体育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魏莉同志为行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2009年7月,按照《自治区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政办发〔2009〕102号)的要求,我局新成立了政策法规处,负责监督体育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处长马友好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年9月和10月体育局党组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内容召开了党组会议,听取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布置了行政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各处室继续做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事项时限等时效性工作,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的现象发生,所有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集中受理,分管业务处室不得直接受理。

二、听取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建立行政决策机制

我局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大决策及人事任命等都召开党组会议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进行协商和通告。我局聘请正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志斌律师为法律顾问,确保了行政决策的法律化、公开化和被监督化。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我局建立并实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一月一考评、一事一考评”制度。先后对我局举办的11项重大赛事活动进行了“一事一考评”,对每个月的工作进行了“一月一考评”。考评结果除在全局范围公布外,还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行政决策的正确性,我局在全区建立了首家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聘请了由自治区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体育健身积极分子、自主创业人员、农民工、体育彩民和6个直属单位、五大市体育工作者代表等组成的效能建设监督员,把“话语权”交给群众,听取来自基层的群众意见,提高行政决策效率。

三、制定制度,完善执法体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按照自治区政府所赋予的执法职责,我局梳理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了执法权限,设立了处室岗位职责说明书,实行了处室领导“一岗双责”制,处室人员层层落实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权力和责任同时到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制定了《宁夏体育局体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6项配套制度,确保了合法、合理行使行政权利。明确体育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利,制定了“行政处罚办理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体育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宁夏体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宁夏体育局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的合法化和合理化,监督体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目前,全局有24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许可证,确保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合法性。

四、强化监督,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为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先后制定了《宁夏体育局体育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宁夏体育局体育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明确依法行政审批职责、行政执法工作职责,通过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结合政风行风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制定了《宁夏体育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从内到外、从上到下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制约,在我局网站、局办公楼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的媒介上全面公示我局的行政许可系列资料和办理情况。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况全部立卷归档,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考核。通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聘请效能建设监督员,强化了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五、按照程序,集中窗口受理,规范审批行为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08]154号)要求,我局对涉及到本局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原有的6项行政许可调整为4项。目前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有关我局的共12项,这4项行政许可和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自2008年5月12日已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运转协调,使体育工作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体发[2009]112号),严格了窗口受理制度,并对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流程进行了细化,对行政审批事项在工作环节、审批设立、办结时限、窗口作用、执法文书、监督制约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科学重组和流程设计,确保了行政审批的质量和进度。12月21日、12月22日宁夏日报、华兴时报分别以“宁夏体育局阳光审批便民高效”、“我区体育部门‘阳光审批’提高效能”为题在头版对我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办事等工作进行了相关报道。截止到12月25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受理我局审批事项257件,提前办结117件,办理中140件,办结率为54.5%。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有力地推动了我区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六、规范内容,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我局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2004年我局就已建成局域网。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统一要求,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由局办公室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减。对涉及到我局的共12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统一制作流程图,及时报送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窗口,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七、严格程序,规范文件管理,履行文件备案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与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认真履行“报备”法定义务,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

我局认真学习行政复议制度,积极宣传体育行政执法和体育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权利,使体育行政执法相对人了解行政复议,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确保行政复议人员执证复议,我局已有3人参加了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目前,涉及我局工作的没有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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